前段時間
安徽省亳州中院對一起小區(qū)亡人火災
作出終審判決
10名車主均被判擔責
物業(yè)公司擔責25%
這場火災發(fā)生于
2019年7月28日凌晨
亳州市一小區(qū)某單元樓道口
16輛停在過道的電動車自行車
均被燒毀
住在該單元樓1樓的謝某某
在逃生過程中受傷
后經救治無效身亡……
據悉
此次火災的起火原因為本單元住戶蔡某某
存放在該區(qū)域內的
電動自行車電氣線路故障導致
事發(fā)后
受害者家屬將10位
把車停在樓道口的車主
起訴至法院
要求賠償損失
受害者謝某某家人訴稱著火點(即多輛車輛違規(guī)停放點)在公共樓道內,該樓道既是唯一的逃生通道,也是消防通道。10位車主亂停車,物業(yè)公司管理不到位均有過錯。
12月15日
亳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
亳州中院二審認為,蔡某某等10名車主車輛均停放在涉案小區(qū)單元樓的樓道口,該樓道口系該單元住戶唯一的安全出口,他們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出口,占用、堵塞安全出口的行為違法。
涉案火災因蔡某某的電動車電氣線路故障引發(fā),進而引燃其余15輛車輛,因此,蔡某某存在過錯,而16輛車輛燃燒產生了大量濃煙和有毒氣體,能夠認定其他9位車主違法停放車輛的行為對火災的擴大后果具有一定的過錯,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亳州中院二審認定,蔡某某承擔60%的賠償責任,賠償37萬余元。其余9名車主,因其中2人分別停放2輛車輛,法院酌定該2人各承擔2%的責任,各賠償1.2萬余元;另外7名車主各承擔1%的責任,賠償0.6萬余元。
法院認為,物業(yè)公司對于小區(qū)單元樓安全出口違規(guī)亂停亂放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應比一般人具有更清醒的認識,但該物業(yè)公司卻怠于履行管理義務,未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管理,未能排除安全隱患,存在過錯,應當承擔責任。據此判決,物業(yè)公司承擔25%的責任,扣除已經支付的費用,仍需支付12萬余元。
電動車燃燒威力這么大?
千萬別小瞧!
一臺電動車燃燒產生的毒氣
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
一旦發(fā)生火災
逃生的時間比你想象中短得多!
央視曾做過實驗
電動車電池充電從起火到爆炸
只需十幾秒鐘
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
停放在樓道內的電動車
短路后30秒出現明火
3分30秒時火焰溫度達1200度
有毒氣體濃煙會以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
迅速占據居民的逃生通道!!
所以千萬不要心存僥幸!
不要在樓內為電動車充電
不要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
不要將電動車停放在樓道等地方